“真的很糟心,这个钱就是花在(诉讼)路上也不想白白扔给他。”近日,王女士向正观新闻“郑在办”服务平台求助,称其退租后,中介拒接电话不回微信,不退还押金及水电费共1900元,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退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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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不退租,中介玩消失

2021年3月,王女士通过我爱我家APP看到了金水区普罗旺世社区的一个房子,对位置和价格都比较满意,便直接联系了名为“郑州链家中介”的工作人员。当时该中介称房子是自己的,如果租的话可以不用掏中介费,王女士便答应租房。

签合同时,王女士发现房产证上不是中介的名字,他解释说因种种原因房子无法在自己名下,房东是自己的一个亲朋好友。王女士最终与该中介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为2021年3月22日~2022年3月21日,王女士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1800元的押金。

2022年3月21日,为期一年的租赁时间已满,但是中介人员并未提醒续租的事,一两个月后,王女士和同伴想起这件事,便去找中介续租,双方又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租期为“2022年3月22日~2023年3月21日”。

当事人提供付款截图

2023年3月21日,房屋租赁期限已至,中介并未提醒王女士合同到期一事,双方未续签书面的租赁合同,但王女士仍按月向中介缴纳房租。6月16日,因工作变动,王女士决定7月份不再继续租赁该房,便提前半个月告知中介,可将房子重新出租。

当事人提供聊天记录截图

7月1日退租前,王女士曾多次联系中介来验房,但中介因各种理由始终未出现,让王女士录房子视频给他发过去,告知其将钥匙交给物业保管。

之后王女士将押金及水电费清算好联系中介退费,始终没有回复。

因一直无法联系上中介,王女士便借用朋友手机与中介联系,终于联系上中介,他表示最多退500元,但是这500元至今没有退还。

当事人提供聊天记录截图

如今距王女士联系退租近一个月,中介依旧是回避的状态,不正面回应,不与王女士沟通。期间王女士曾跟中介说准备走法律程序起诉,对方仍没有答复。

中介坚持租客违约,接受起诉

了解情况后,7月25日16时,记者拨通了王女士提供的中介电话,对方表示是郑州链家中介人员。记者向其说明了王女士的情况,中介表示王女士和同伴今年7月份退租,按以前的合同算一年未到中间退租存在违约,这1800元的押金当作她们的违约金,因此不予退还,并表示告知了和王女士合租的同伴。

当记者问到合同里是否有明确提到“如若违约1800元的押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的说明”,中介表示“算是吧”。

记者又联系到王女士,王女士对中介将押金视为违约金一事并不知情,且表明自己咨询过律师,上一年的定期租赁合同已经结束,之后三个多月的租赁已经变为了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并不算违约。

并且,中介在法律上并不是房东,只是口头上说说,并未提供原房东的委托书,事先存在不合理行为。中介的回避态度也让王女士反感,她已在房管局做过登记,并表示如果中介仍不回应便会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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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再次拨通中介电话进行求证,对方坚称自己并未违约,不退还押金,如果起诉就接受走法律程序,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签订书面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7月26日,记者咨询了河南创立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高律师表明以上事件中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形成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没有另行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双方确实存在和发生着实际的房屋租赁关系。

按法律原书面合同期限届满,则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存在“因未提醒,或因误解”而产生新的合同关系,后续双方按月缴租收租又存在实际租赁合同关系,但没有书面或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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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高律师有两种意见:其一,目前的实际租赁关系,因无具体约定而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违约情形,如果未约定合同期限,则一方可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其二,无重新约定,就是延续原书面合同约定。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在于没有确定的书面合同,因此高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为避免违约纠纷,租赁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一退押金就沉默,退租难的问题困扰很多租客,中介也成为了那个“消失的他”,有些租客会选择拨打维权电话进行维权,但更多的是吃“哑巴亏”。

“郑在办”提醒广大租客,遇到退押难问题一定要积极求助房管或市场监管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缴纳租金时也要注意,比如约定按“付三押一”标准支付,指的是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同时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押金。协商押金金额和具体违约条款后,应立刻以书面形式写下来。承租人还必须在合同上写上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违约责任,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在发生纠纷时以合同为准,必要时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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